新百伦这个知名美国运动品牌遭遇了商标侵权指控,最终被判赔偿9800万元,这一判决让人感到意外。案件中商标使用的复杂性以及引发的争议,都十分明显。高额赔偿金背后,是企业间激烈利益争夺的体现。
新百伦的历史纠葛
1906年,新百伦公司成立。90年代进入中国时,名字被翻译为“纽巴伦”。然而,后来与国内生产商关系恶化,对方注册了“纽巴伦”商标。新百伦公司改用“新百伦”名称。这一变化揭示了商标归属的历史难题。当初进入中国时,企业可能未足够重视商标操作细节,导致后续问题。比如,可能是因为对国内商标法不够了解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
原告的起诉依据
2013年,周乐伦启动了法律诉讼。他声称自己拥有“百伦”和“新百伦”的商标,而新百伦公司在推广和销售产品时,广泛使用了这些商标。周乐伦认为这侵犯了他在注册商标方面的专有权利。这一权利的声明对案件的发展至关重要,原告正是凭借不易获得的商标所有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商业活动中,注册商标就像个人财产一样,不应受到侵犯。周乐伦为了捍卫自己的权利勇敢站出来,这在当今社会是许多商家的普遍做法。
新百伦的辩护理由
新百伦公司声称自2003年起广泛采用“新百伦”这一名称,当时“百伦”商标尚未被商业利用。该名称是结合意译和音译形成的中文名字,公司自身知名度已经很高,无需借助他人。这表明公司从自身使用历史和品牌影响力等方面进行了解释。企业认为自己的品牌是按照常规方式进行市场推广和发展的,并且之前在名称的使用上已经投入了大量精力。
一审法院的判决逻辑
广州中级法院审理此案,发现被告在原告已注册商标的情况下仍继续使用,这显然不是善意行为。被告提出的先权利主张不能成立。因此,法院判定被告需停止使用并赔偿原告9800万元。法院依据确凿的事实和清晰的逻辑,致力于保护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知识产权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这样的判决也传递出一个明确的信息。
上诉后的未知结果
新百伦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满,提起上诉。2015年11月,案件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至今未出结果。在此过程中,双方可能不断提供新证据,或对法律条文进行新的诠释。众人都在关注最终判决,若维持原判,对新百伦在中国市场的冲击将非常严重;若改判,也将对商标注册和维权等领域产生新的影响。
案件的警示价值
当前我国市场对外国品牌颇具吸引力,因此外国品牌在中国注册和使用中文商标成为必然趋势。尽管二审尚未得出结论,但这一案例带来的警示意义深远。不论是外资企业进入中国还是中国企业走向海外,都不可忽视知识产权在不同地区的差异,提前做好知识产权的布局至关重要。这需要调动多方资源,比如许多跨国公司内部的法务团队会加强对于不同国家地区知识产权的研究。